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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余0哲:「我沒有認為告訴人有抄襲」 --閱讀人次 : 4347
木子詩云 wrote:
友志一同 wrote:
主旨是「不起訴」😉
果然很「友志一同」的解讀。如果不是你不敢在司法面前承認自己就是想影射我抄襲,你真以為你能安然脫身?
原來什麼叫馬網逞勇是一張臉,司法面前又是一張臉。都已經在司法面前,黑紙白字留紀錄,承認了什麼,又不承認了什麼,還能說「我忘了」…以後我也知道跟某些人是不該較真。
事實證明,安然脫身,不起訴,謝謝。 😉






清水村諸葛亮 wrote:
當然啦!常見許多心智扭曲導致偏差行為者,行為雖惡劣
但還未到達須以刑法處理的情形也是可能不起訴的。
李小姐既然沒有被認定為誣告,也就沒有說謊的問題。
友志一同 wrote:
忘記了,反正檢察官採信的是的我。不是妳的說法…
莫非有人在檢察官面前說謊🤭
對了,不起訴喔!🙂
心態很健全,隨便你怎麼說,不起訴😏






蘇柏豪 wrote:
木子小姐自己把不起訴處分書貼出來呀!
官司打輸了還不服氣
貼出來讓大家看看你是怎麼輸的,很難嗎?
1)蘇柏豪先生,你要搞清楚,先公開挑釁繼續叫陣的是你那自稱要做「尖酸刻薄卻不犯法的示範」的戰友。
我早就要如此公開得意被我告不成,卻又想連友志一同是誰,都已經被傳到地檢署了,也在司法面前承認,但又至今都還想故弄玄虛的你的好友,大可貼出完整不起訴書讓大家公評了。很難的是你的戰友。
所以,應該你是要要求他去貼完整不起訴書,好讓大家見識他如何可以惡意想意圖影射我抄襲,卻又在司法面前狡辯說不認為我有抄襲,而逃過被起訴可能的絕頂聰明答辯。
2)話說,你這麼急著跳出來助陣你的好友,我突然想起有位馬祖姓蘇的吿姓王的,也被不起訴處分,請問是你本人嗎?
是不是只有你才有資格權益告人?而我遭受蓄意攻擊想黑有侵權問題時,就不能以司法來捍衛?
司法只是給了遇到司法就兩套說法的人,擁有「言論自由」,但司法沒有認證我是如余先生原在馬網想的帶風向是事實。
(冷笑)

腦容量不大,所以每次都忘記用哪個帳號登入 因此~~對,都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