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承辦人受理了「人民申請案件」可以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一年又一年的積壓,高興了辦一兩件應付民眾,或有特殊背景的人士找上門了才辦一件,這不叫官僚,什麼才是官僚?公文本來就有辦理的期限,承辦人逾限了,課長、主任應該稽催沒有稽催,都沒有責任嗎?縣政府主管業務的民政局沒有督促,有盡責嗎?企劃室為什麼不列管呢?政風處接受了民眾檢舉,為什麼不調查呢?口口聲聲說為民服務,到底為人民服務了什麼?依法行政的能力都沒有,還要去告老百姓,這不是笑話,什麼才是笑話?
再說,公務員積壓公文,可依公務員考績法考列丙等,或丁等免職,也有公務員懲戒法可以處分,結果是官官相護,視法律如無物,還要告民眾,要深深反省了。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新的團隊開始上工了,誠心的呼籲各位長官重視人民申請案件品質效能的管理,要以謹慎、謙卑的態度面對,虛心接受鄉親的監督,政府施政更要讓人民有感,才好共同為馬祖開創新的里程碑。千萬不要動不動就告人,這是損人不利己的事,應當要節制,不能再脫線了。






12月是公務員年終考核的日子,依據考績法規定,承辦人必須要1不遲到,不早退。2不積壓公文。符合這兩項基本條件,考績才能打甲等或乙等。做主管的還要再加考一項領導能力。我們的地政機關就是因為沒有落實執行考績制度,造成是非不明,黑白不分,賞罰不公,就這樣整個團隊懶散了,也把民眾的權利剝奪了,振作一點都不行嗎?






縣長找一個離開公部門十多年後,都六十歲了再讓他回鍋擔任高階地政主管的人,應該是看上他的法律專長,希望他能發揮所長,協助鄉親討回祖先土地,結果地沒有討回,卻告了熱心為鄉親土地問題發聲的人,法律專長用錯了地方,大失所望啊 !






決策主管機關在中央
縣政府搞了二十年
每日都在一步一步向下走
你們這些土大牛
出張嘴
以為土地事情這麼簡單辦
就罵人怠惰
這就是土豪心態
別罵了吧
沒啥驕傲的
慢慢耐心耐性等吧
大家都在等






楊縣長任內內政部針對馬祖地區土地特性解釋了「安輔條例」和「視為所有人」適用的函釋;立委陳雪生也修正了「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規命令都已周全,再把事情推給中央,會被老百姓給唾棄的。何況,土地登記本來就是地方事務,該作的要趕快動工就對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