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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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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10-02 08: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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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軾子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吳軾子 吳軾子的個人首頁: 曹爾忠十大保證  做不到就下台  曹爾忠向馬祖鄉親們鄭重的承諾和保證  一、	世代交替,絕不再參選下一屆的立法委員了。 二、	絕對不插手介入馬祖縣議會正副議長選舉。 三、	絕對不也從來不曾干涉縣政府人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只有吳軾子有可能協助您討回〔祖遺土地〕 --閱讀人次 : 281

如果本人有幸當選縣議員,就職後我會針對〔還地於民〕的政策作法提案,要求縣政府立刻執行。

一.重新溯源審視檢驗,馬祖地政機關,究竟成立於民國65年,還是82年?聲請釋憲。此攸關〔視為所有人〕的認定,絕不容許虛偽作假,讓更多權利人符合〔視為所有人〕的法律要件,此為首要重中之重的議題。

二.地政局所延聘的〔土地糾紛調處委員會〕成員,至少應聘請田產協會2-3人擔任調處委員,參與土地糾紛調處事件,強化調處委員的法律專業素質。

三.檢視最近五年內,被駁回的土地申登案件,要求縣政府訴願委員會們,在一年內全部重新閱覽檢討。若發現有錯誤的訴願決定,應撤銷違法失當的訴願決定,協助民眾啟動訴願再審,或其他救濟程序。

四.全面審查,登記在軍備局,國產署名下的土地,當初他們是如何取得的?有否向民眾價購,或經合法程序申登取得?否則,應撤銷其登記,返還土地給馬祖人民。

五.以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為母法,督促金馬籍兩位立委,盡速完成〔離島特別法〕。尤其針對還地於民的條文,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適用,意即〔離島特別法〕效力優於民法.土地法等普通法,用以排除諸多限制,落實還地於民。

六.追究過去30年,失職瀆職的地政官員之法律責任,若有不法侵害民眾土地申登權益者,除應負刑事責任外,尚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並抒解民怨!

七.要求縣長,針對已經地政局確實嚴格審查合格,公告程序的事件,絕不容許縣府所屬機關濫提異議,確保鄉親合法取得所有權狀的權利。

八.建請縣政府編列專款,協助民眾因土地問題,被政府機關提告案件的律師費。並嚴格審查政府機關濫訴的律師費,不予核准給付。由濫提訴機關自行派員,擔任訴代, 以符合公平衡理原則。

九.由縣議會通過決議,建請縣政府及立委,向內政部請求,因為第1.2次總登記,有太多違法不當的重大瑕疵,再辦最後一次的總登記,以彌補真正權利人的申登機會。

本人有幸當選就職後,立即提出以上九點議案,要求縣政府執行,並限期答覆。絕不容許縣政府和主管機關,敷衍.應付.欺騙.拖延,侵害民眾權益。懇請所有因討不回祖遺土地的鄉親,全力支持吳軾子當選縣議員。只有我當選縣議員,才有可能夠協助您討回祖遺土地。

謝謝您的支持!

吳軾子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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