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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所】文官制度不容毀壞 --閱讀人次 : 5254 今年4月12日,縣府行政處辦理2022天下SDGs國際論壇心得發表會,馬祖日報報導,縣府各局處室有10位同仁參加,其中一位的職稱是「縣長室督學」。
縣長室什麼時候多了一位督學?合法嗎?《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條開宗明義:「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顯然,所謂「縣長室督學」,是違反國家文官體制下的扭曲產物,更何况這位督學的主要工作是副縣長的隨從和小編,更有違法之嫌。
國家設官分職,各有職掌,旨在專才專用,分別負責,以達到國家治理的目的。因此,縣府教育處督學出缺,理應任用經過考訓,符合相關職系和職等的人員,才是正途。但日前網友在本站PO文爆料:「督學的資格與工作?」,至今已超過2500人次閱讀,掌聲鼓勵超過20,就連回應的兩位網友,也都獲得近20的掌聲鼓勵。僅僅3篇文章,總共59掌聲鼓勵,廻響之熱烈,前所未見。
退萬步言,就算縣長室急需借調用人,也需縣長專用。但從馬祖日報最近半年攝製的影片觀察(如附件),縣長室督學等同副縣長的隨從和小編,此舉已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不偏袒任何黨派,不介入政治紛爭,以為全國人民服務,政府除了明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外,公務人員保訓會特別設置「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網站,製作梗圖加強宣導:
民國81年馬祖解除戰地政務,從威權邁向民主,至今已30年。其中最明顯的改變是文官制度,從昔日的「長官指示」,到「依法行政」,公務人員的考試、訓練、任用、考核和升遷,都已制度化、透明化。但遺憾的是,30年的努力,將毀於一旦,劉增應縣長為輔選他的副縣長同學,公然破壞文官制度,便宜行事,從南竿鄉公所借才,佔教育處督學職缺,虛設「縣長室督學」名稱,實際上從事私人的選舉事務,公器私用,已達可移送監察院的嚴重程度。
在馬祖歷史上,不會有永遠的劉增應縣長,但會有永遠的民主政治和文官制度。奉勸劉縣長懸崖勒馬,你執政是一時的,而國家用人任官制度是長久的,不容任意毀壞,媒體應嚴格監督,即將進行的縣議會總質詢,也該拿出勇氣,捍衛馬祖得來不易的民主與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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