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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講習 --閱讀人次 : 271 1、依消防法第13條之規定。
2、為強化縣內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機關、學校等場所消防安全,輔導其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該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公共安全。
3、另為確保轄內6層樓以上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建築物之住戶居家消防安全,開放符合條件之住戶報名參加講習課程(每戶代表1名)。
4、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9日下午17時30分止。
加油A、報名方式:紙本報名。
加油B、報名方式:表單報名。
5、訓練日期:114年1月11日至114年1月12日,上午08:00報到,08:10開始上課。
6、連絡電話:0836-23799#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