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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官(紀布德)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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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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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2-06-29 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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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送金 錯了嗎? --閱讀人次 : 1411

109年6月2日吳軾子先生在語音短評中,敘述他61歲,老婆罹病治療中,大兒子甫被裁員失業中,小兒子正在唸大學四年級,他們家無房、無產、無存款,兒子連房租都付不出了,如此窮困潦倒的家庭,竟然領不到一分紓困金。

我告訴吳軾子說:聽他的高論,其中孩子唸書的生活費,是我最關心的,因為我曾身歷其境而感同身受,因此,我暫時代他每月支付一萬元給小兒子生活費,若蒙允許,請告知小兒子的帳號。

吳軾子回覆:謝謝您,知遇之恩,濟困之情,總有報答之日,擇日帶兒子當面致謝」,因此,他賴來小兒子的名字和銀行帳號。
同時,我為了維護孩子的尊嚴,用吳軾子的車馬費之名義匯出,我這樣的處理,對他和孩子倆相宜,爸爸給兒子錢,兒子接受爸爸的錢,是合理的,也算是中華馬祖鄉親協會每月暫給他一萬元車馬費。

7月3日他通知我說:他的兒子電知他,一萬元尚未匯入」,因此,我立即到銀行,結果在銀行裡等候45分鍾,才完成匯款手續,我為了能節省100元手續費,特地到他兒子的匯款行,但他提到可以用ATM轉帳只須30秒,我忖度他的兒子已把每月2日視為匯款日。

果然,8月3日下午一點左右,他又通知我說:他的兒子的一萬元,麻煩空時處理」,當他通知我時,適逢「颱風天」,外面狂風暴雨,我就回覆他說:「現在台北風雨大,我會儘快去匯款」。
但是,我想到他的兒子可能急需用錢,就不顧風雨出去,雖然家人反對,我還是先去提款,再去匯款,可說是在「風雨冒險,為君送金」,處理完畢並通知他,一萬元已經匯出.請他兒子查看。

後來,因為他曾對外宣稱來台灣連車馬費都沒有,怪可憐似的,為避免本會理監事誤會沒有給他車馬費,所以自9月份以後,車馬費改以「現金」直接交給吳軾子本人,不再匯給他的兒子,為此,我介紹我的同學給他認識,並請支助他的兒子生活費。

12月9日吳軾子告訴我說:12月10日晚上要到某大姐家跟我一起共餐,並邀約其他兩位朋友一起去,如果方便的話,可否將11,12月的兩萬元車馬費帶來,因為「錦囊羞澀,身上沒錢」。
然而,我考慮在眾人面前給他錢,有失其尊嚴,便告訴他,明天上午來辦公室再把錢交給他。
不料當晚,在餐敘後,他向一位馬祖長者控訴我欠他二萬元不還,長者透過這位大姐探詢實情,並由大姐轉告我。

天啊!我那裡有欠他二萬元不還,只是說明天給他而已,說實話,11月他整個月沒有來台灣,直到12月10日下午才來台灣,晚上就要兩個整月的車馬費,如此情境,本會願意給他錢就不錯了,明早再給還不行,能這樣無理嗎?

自我當任本會理事長以來,從未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補助款,包括連江縣政府,也沒有要求給一瓶馬酒,因此,吳軾子領走的七萬元,本會年度短絀七萬元,幾乎等同我付給他的。

吳軾子自述窮困,我適時伸手支援,「風雨送金」,錯了嗎?他說:「知遇之恩,濟困之情,總有報答之日」,今日提告,算是報答嗎?除非他是位忘恩之人,不然我錯在那裡?

如今,他不「知恩圖報」,也就算了,反而羞辱我,向地檢署告我,豈不是「恩將仇報」,顯然是他有「違背人性之錯」,亦即錯在他而非我,不是嗎?。
如果他錯了,我當然也會因他而出錯,所以,印證了諺語「好心沒有好報」,不是嗎?

林金官(紀布德) 111 06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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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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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2-06-29 0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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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下次如果要做這種帶目的的贈與,最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要有共識,這是給他未來的封口費用。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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