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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的大哥被人告上法院了 --閱讀人次 : 11667 昨晚得知熱心馬祖土地問題的朱榮忠大哥被人告上法院了,真是不可思議,
我想就也算馬祖特產了吧…(官告百姓)…
因為寫了一篇"行政怠惰的地政官員?"哈~哈~哈哈哈~~什麼鬼呀!



舊的說不停,新的記不住.......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事務所做的評論,就算言論有些過激,基於言論自由是守護民主的原則,都不會被起訴,請放心!熱心的朱榮忠,因為你被告,你會成為馬祖”還我祖先土地運動”的守護神,受到多數民眾的尊敬!!!






雷蒙弟與古柏網友
法律是公正的
別瞎鼓吹別人當烈士了吧
妨害名譽的案子沒啥嚴重
網上罵人痛快 就得付出代價
兩位有膽量 無妨當眾當面痛罵老楊
當然不敢吧
如果您們二位代表公義 那老楊就是混蛋囉?
雷蒙弟畫的漫畫要有證據能證明閣下 所言所畫屬實
否則也是 無得放矢 有意圖毀謗之嫌
您要自律
別起鬨惹火上身吧






成大可 wrote:
雷蒙弟與古柏網友
法律是公正的
別瞎鼓吹別人當烈士了吧
妨害名譽的案子沒啥嚴重
網上罵人痛快 就得付出代價
兩位有膽量 無妨當眾當面痛罵老楊
當然不敢吧
如果您們二位代表公義 那老楊就是混蛋囉?
雷蒙弟畫的漫畫要有證據能證明閣下 所言所畫屬實
否則也是 無得放矢 有意圖毀謗之嫌
您要自律
別起鬨惹火上身吧
好笑吧
被常常無的放矢又胡言亂語的人說無的放矢
樓上的自己才要自律吧






網路發言如有過當,超出必要程度也會有刑、民事責任。故意或過失對人實施誹謗,名譽有無損害,是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均可構成。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事務所做的評論,也不可逾必要之程度,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名譽者,被害人雖無財產損失,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
網路發言千萬小心,最好對事不對人到了法院或地檢署發言者有舉證責任,舉證非常不容易,如敗訴除有民、刑事責任還有回復當事人名譽責任。
之前有多位網友對醫院、文化局不實指控均敗訴,所以敗訴機會很大,再加上刑事、民事一審及二審,至少一年半才會定案,時間及交通費都很可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