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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福州十邑同鄉會增訂馬中畢業生學測頂標申請獎學金規定 --閱讀人次 : 3335 --2014-05-28 馬祖日報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台北市福州十邑同鄉會修訂獎助學金發給辦法,馬祖高中學生於學科能力測驗「未加權總積分」達頂標者,不論籍貫,均可於大學一年級申請獎學金。此舉改變了原先以會員子女為限的規定。
台北市福州十邑同鄉會總幹事王禮國說,該會的獎、助學金發給對象,原則上都是會員子女,經馬中前校長曹金平提議,該會第16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增訂了馬中畢業生學測頂標可申請獎學金的規定。
該會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每名每學年度新台幣三萬元,由成績高者算起,依基金會存款多寡決定頒獎名額。大專院校、高中、高職學生助學金每名每學年度新台幣八千元。獎、助學金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學年度的9月底前。
該會並公布最新修訂完成的發給辦法:
一、本會為獎勵成績優異、資助家境清寒之會員子女,設置獎學金及助學金,於每學年度發給一次。
二、申請獎助學金者以申請人或其直系尊親屬加入本會為會員或贊助會員一年以上者為限。會員及贊助會員,以本會當屆報經台北市社會局核准備案之會籍為準據。
三、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之在學學生,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均得申請助學金。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一年級學生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四、申請獎學金學生,須持在學證明書,及當年度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其成績未加權總級分達高標以上者。
五、申請助學金學生之學期成績總平均分數應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應在乙等以上,並具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生活輔導卡或照顧卡之清寒證明。
六、獎助學金之發給金額依左列之標準發給。
(一)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每名每學年度新台幣三萬元,成績最高者算起依基金會存款多寡而決定頒獎名額,依成績高低分排列,同分者依國、英、數、自然、社會分數順序比較。
(二)大專院校、高中、高職學生助學金每名每學年度新台幣八千元。
七、本會受理申請獎助學金之期間,每學年度九月底前。
八、申請獎助學金學生提出申請時,應繳送下列各件:
(一)申請書乙份(向本會索取或上網列印)。
(二)本人一吋半身照片乙張(貼申請書上)。
(三)戶口名簿或本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證明學生與家長之親屬關係)。
(四)申請助學金者,持蓋有校印之上、下學期成績單乙份。申請獎學金者,持大學入學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及在學證明。
(五)申請助學金學生,應附生活輔導卡或照顧卡影印本乙份。
九、經本會審查決定之獎助學金案件,移請財團法人獎助學金基金會董事會核撥獎助學金,定期發給。
十、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審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一、附則:馬祖高中學生其成績未加權總積分達頂標者,不論是何籍貫可向本會申請獎學金。
經本報查證,非會員子女若屬馬中應屆畢業生,合於此成績標準者亦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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