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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徵選 至4月18日止 --閱讀人次 : 715

主旨:103年度連江縣「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徵選辦法及補助內容事宜。

依據:依「連江縣社區發展自治條例」訂定本徵選辦法。

公告事項:

一、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03年4月18日止。

二、表件領取:自即日起至截止日(103年4月18日);各社區申請徵選表件請逕洽本府文化局或洽社造中心領取(聯絡電話0836-23146轉303曹小姐或213社造中心)。

三、送件方式:可親自送達或採郵寄方式辦理,收件處為連江縣政府;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76號。

103年度連江縣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徵選辦法:

依「福建省連江縣社區發展自治條例」精神,鼓勵社區自主發展,透過徵選機制,配合輔導措施,補助社區推動參與式社區營造工作,以深化社區文化內涵,振興地方活力,特訂定本徵選辦法。

一、申請資格

本縣轄內登記有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可結合藝文組織、自治團體等具公共、公益性質之法人組織)。

二、徵選類別

為使社區營造朝向縱向深化、橫向連結以及協力互助的目標,103年度將分為深耕計劃及專案計畫兩大類別。

1.深耕計劃:鼓勵其透過計畫提案與執行過程,以挖掘、傳承社區人才資源與地方知識將其紀錄所延伸之計畫方向,如研習、體驗、工作假期、社區紀錄等,並鼓勵跨社區整合促成社區參與、凝聚社區共識與願景。

2.專案計畫:計畫內容對社區營造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本府得以專案補助方式辦理。

三、計畫範疇

本計畫不補助各項設備、器材購置,及硬體設施設置、施作及固定水電費、行政管理費、人事費等,申請單位可就以下範疇進行提案:

(一社區影像紀錄︰社區各式議題拍攝、歷年社造影像後製剪輯、辦理影像課程、影像記錄過程需辦理之居民分享、訪談、討論之活動等。(包含腳本大綱、過程紀錄等)

(二)辦理生活記錄︰例如社區人物記錄出版、社區生活地圖、社區文化日曆、文學主題社區記錄、社造歷程故事集、居民書寫家鄉、社區尋根記錄等、以區域文化主題(如閩東文化、外籍配偶母國文化之認識等)進行調查記錄出版,辦理參與式討論會、成立社區記錄工作隊。

(三)社區故事人才培訓:辦理故事工作坊、培訓故事媽媽、故事阿公、故事阿媽(除課程外,至少5次發表)、社區結合國小(國中)參與在地故事及藝術傳承、志工培訓等。

(四)在地藝術傳承:社區傳統音樂、藝術傳習、說唱藝術研習等(需包含研習紀錄、講義、成果展演)。

(五)各形式故事創作:鼓勵故事人才與在地藝術創意呈現,社區故事繪本創作,刺激各年齡層的參與。

(六)辦理社區文化之旅:建議為主題性結合周遭社區串連,例如:特色寺廟之旅、戰地主題之旅等,需配合本局辦理縣市交流工作坊之行程。

四、補助額度

1.配合本徵選辦法之執行,本府將籌組審查小組,申請提案經審查小組公開審查後,決定獲選社區並給予適當之補助經費。深耕社區補助上限為十五萬元。

2.另審查計畫中有具有示範代表性,及特殊性質者,擬採專案補助,補助金額上限,視計畫性質,不受上述限制。

3.若後續有計劃,將計畫呈報本府,辦理專案補助,不另案審查。

五、申請方式

符合本辦法申請者,應依上述規定,檢具提案計畫書與經費申請表各乙份,於公告開始一個月內向本府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計畫名稱

(2) 計畫緣起(申請進階整合型類別,須說明該項提案與過去社造工作之延續性或發展性)

(3) 計畫目標

(4) 申請單位

(5) 計畫實施地點與範圍

(6) 計畫內容與項目

(7) 計畫實施方法與步驟

(8) 計畫實施期程

(9) 經費概算表(含經費項目、單價、數量、總額及說明)

(10) 人力任務分配

(11) 歷年社造工作推動狀況

(12) 其它

六、審查方式

1.審查作業由審查小組進行評選,提案單位須配合進行簡報說明。

2.審查標準除提案內容是否符合本補助計畫之精神宗旨外,提案單位歷年之執行成果,社區實際動員執行力、工作分工計畫、操作過程是否涵蓋廣度之社區民眾參與等亦將列入主要考量。

3.補助額度將依所提構想項目多寡、實際需求度、社區現有執行能力為主要依據。

4.審查項目與評分比重,參見【審查評分表】。

5.審查會採公開評選方式,各社區簡報時開放列席旁聽及提供意見討論。

七、輔導措施

為使資源真正成為促成社區自主營造、活化地方生活的助力,本年度將加強社區提案前之輔導,由社區營造中心透過社區訪視的協助,輔導社區進行提案發想與撰寫、以及執行方式與流程擬定,以確保整個過程能夠真正符合計畫之目標與精神。

另為各社區相互了解執行情形及提供輔導,擬於103年8或9月辦理期中分享會,會中將由各社區、專家學者及本局相互提供意見。

並於103年11月辦理社區分享擂台,將以「分享」代替「評鑑」的概念,做為年度成果分享方式。

八、有關著作權使用規範,依文建會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由文化部、本府及社區共有,得運用於成果宣傳、教育推廣等。

九、履約責任

受本辦法補助者,其總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據採購法辦理。

本計畫應於10月24日前內檢送成果報告書及光碟各4份報結,並依文化部要求結案核銷時,需將工作成果及社區現況資料登錄台灣社區通網站。另相關記帳憑證應妥為保存,以備查核之用,如有遺失應負賠償及相關責任。

本要點核撥付之補助款項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但計畫如有變更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並事先徵得本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46abc366bbb60b80ad403e5952aadfb7.doc103年社區營造補助計畫表格申請表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171fae428df78d49dcca2879cf666000.doc103年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徵選辦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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