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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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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0-15 15: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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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說明會 --閱讀人次 : 978 為提升國內食品衛生安全品質及管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3年2月5日公布施行並依該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配合本年度將推動本項政策,宣導業者須遵從法規規範。
自103年10月1日起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的製造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及販售業均需於103年12月31日前辦理食品業者登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本局將進行辦理四鄉五島食品業者登錄說明會,並協助地區業者辦理工商憑證及食品登錄作業,需辦理工商憑證鄉親業者請攜帶營業登記至地區商業會或衛生局辦理,地區商業會連絡電話22426游先生;食品登錄問題亦可同時請食藥署協力廠商駐點(衛生局)人員協助,連絡電話22095*8845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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