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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汽燃費催繳書請盡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閱讀人次 : 705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今(103)年11月份,針對今年度開徵及以前年度未繳納燃料使用費之汽、機車車主,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

近日雲嘉南地區民眾陸續反映,網路臉書(FaceBook)瘋狂轉載汽機車燃料費補繳通知書是詐騙集團寄的,請勿上當等語。

公路總局特別提醒車主,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民眾如有積欠,應該已收到補繳通知書,可利用各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郵局、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之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等管道繳納,未收到通知書的車主,也可以至上述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逾期未繳納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如對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作業有任何疑義,請逕行電洽下列公路監理機關詢問: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0836-226940轉110陳學興

臺北市區監理所:02-27630155轉405

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66轉402

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轉402

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轉402

嘉義區監理所:05-3623939轉402

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轉232

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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