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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2-11 16: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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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加強污染防制並開工前申繳空污費 --閱讀人次 : 652

營建工程所造成的塵土飛揚是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為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環保署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營建工程(包含無建築執照之建築)應於開工前申報列管及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申報依法加徵滯納金、利息及逾期罰鍰。
連江縣環保局列管營建工程後,依據環保署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要求業主及營造廠商加強污染防制措施及周圍環境清潔維護工作,依管理辦法規定,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1.應設置工地標示牌。
2.於營建工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
3.堆置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應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
4.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應舖設鋼板、混凝土或粗級配。
5.裸露地表覆蓋、植生或灑水。
6.車行出入口設置洗車台或加壓沖洗設備,並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7.結構體施工架外緣,設置防塵網或防塵布。
8.運送工程材料或廢棄物,進出營建工地之運送車輛,應使用防塵布緊密覆蓋,邊緣下拉十五公分以上。
環保局為維護馬祖地區環境清潔及空氣品質,亦定期巡查各營建工地,加強污染防制工作,發現未主動申報的工程或違建,環保局會派員逕行估算空氣污染防制費及逾期罰鍰,自102年度起已陸續催繳包括芹壁、中柳、介壽、清水、仁愛、馬港等地共計28件違建案件,也歡迎民眾提供線索,環保局將儘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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