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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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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之無端風雨淋阿扁 --閱讀人次 : 669

國務機要費之無端風雨淋阿扁
國務機要本無咎 阿扁何需落罪受?

大家可就「國務」和「機要」兩詞義;與「一般行政」和「特別費」相比較,必能立判兩者位階之高下。何況,一者是「國家元首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是屬國家元首層次;一者是機關首長處理一般行政工作,因公務所需之特別費,是屬一單位首長層次。

國家元首處理國務,被認為不具機要性,其機要費必需以「外來原始憑證」結報;而機關首長處理一般行政,卻反而被視為具機要性,其特別費可用領據結報。如是之謬誤,究為國務機要本然之咎,抑或會計作業使然之過?

一•台灣國際處境艱困度千萬倍於內政
1. 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國際地位受中國的制肘,時時處處都要討好、巴結、攀緣各國政要、並進行送往迎來等事宜。這些應由國家元首要去做,還是由各機關首長各別去做,不言可知是總統做得多。

2. 對中國大陸的重大事件溝通協調,是由國家元首委派他人秘密進行,還是由各機關首長各顯神通,當然是需要總統處理。

3. 對國外僑民各別的宣慰及協助,是以國家元首名義為宜,還是由各機關首長各別苗頭,必然是由總統辦理較為妥適。

4. 國際事務之處理,事涉機要,大多為可做不可說;有些不宜由官方涉入的事項,有賴國家元首的私誼處理,其所需經費亦必由國務機要費支應;即使是某機關的職責,其經費由該機關預算支應,而非動用該首長的特別費。

二•陳前總統面對機要費不足之窘境

1. 民進黨的陳水扁當選總統,相較於國民黨李前總統,沒有了黨庫金援,又沒有了國安密帳作後盾,僅有區區數千萬元國務機要費,猶如杯水車薪。

2. 陳總統執政初期,猶如公司重新開張,對各國政要之關係,需要重新建立或加強,需要使用更多的機要費。

3. 台灣剛完成政黨輪替執政,為推展和落實國內政黨政治,必須私下對在野黨派及人士予以財務支援,必然由國務機要費支應。

4依總統高度而動支機要費,其一次動支金額甚鉅,必然不敷支用。

三•國務機要本無咎而係會計規定失當

1. 國家元首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的工作性質,在立法院通過的預算上,明確以「國務機要」科目,呈現其本質,即凡該工作所需經費均屬機要費。

2. 國務機要科目是「總統」專屬的機要科目,其工作內容千頭萬緒且機要,而非「總統府」機關的一般預算科目。
假如由會計人員來認定何項支出是跟總統職權相關且必要,則會計人員就干擾總統憲法職責,將會干涉憲政。
所以,其預算的編審及執行,不可等閒處理;此又可從審計部對該預算准予免附原始憑證,而代以領據結報,由此可見其機要性及特殊性。

3. 國務機要工作計畫科目名稱,自民國52年度起採用,將38年時就已存在的特別費和機密費預算數彙總編入,但各個費用性質仍然不變。
自90年度起,再一次的調和成一合相,亦即將總統的特別費和機密費昇化,成為圓融的,以統一的機要費科目呈現。
換言之,將原特別費全部視同具有機要性,更能完整顯示國務機要純一的機密且重要性,也表明無法取得原始單據的特性,皆須以領據結報。

4. 總統府行政部門的會計作業,沒有依照著國務機要預算科目的演革而配合處理,卻仍「循例」將國務機要預算逕自分成半數為機密費,半數為特別費;特別費的半數屬機要性部分,又不比照機關首長准予領據結報。
如此,迫使機要性質的支出,無法取得或不宜以原始憑證真實呈現者,而必須使用他人發票結報。

四•國務機要費最符合特別費的大水庫理論

1.總統是民選一任四年,對人民的承諾也是四年,行使憲法職權亦四年。因此,預算經費應具有連續性與保留使用性;有別於機關首長更迭不定,特別費無法保留。
所以,民選總統的機要費,可似同流水而儲於水庫待用。

2. 國務機要已將原特別費與機要費混同融合,如水庫的水,已經無法分別出是那一條溪流所流入的水,如大海的水是成一味。

3. 國務機要費本是中華民國元首的特別費,「全部」屬機要性;機關首長特別費僅「部分」含有機要性,以領據結報。因此,國務機要應無須單據,全數以領據核銷。

4. 陳前總統行使職權所需的支出款項,無黨庫及國安密帳的支援,全賴國務機要費,捉襟見肘,當然是不夠的,支出金額必然大於國務機要費的數額,因此還需要政治獻金支應。
因此,實已無法分辨那些支出是國務機要費的預算款項,或政治獻金的款項。猶如農田灌溉面積增加或水源短缺,水庫的儲水就已不足,當然盼老天下雨,增加水庫的水量,豈可追究那是溪水,那是雨水?

總之,國務機要費既是「特別費」孕育之母,亦是准許特別費用「領據」結報之源頭,當然更符合馬英九特別費的大水庫理論。
將機要費與特別費之同一事理,而作不同的認定,以及會計作業做不當的處理,確實讓「阿扁」前總統含冤負屈,有必要還原真實相啊!

紀布德 103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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