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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喫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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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5-03-17 0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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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地區已登記公有土地申請返還說明會明北竿召開 --閱讀人次 : 546

【本報訊】連江縣地政事務所舉辦下鄉說明會,預定在104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在北竿鄉老人活動中心2樓再次舉辦馬祖地區已登記公有土地申請返還說明會,歡迎鄉親踴躍參加以維自身權益。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表示,依修法後之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馬祖地區之土地,自民國38年起,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致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之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喪失其所有權,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自本條例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修正施行之日起5年內,依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返還土地;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依法向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其已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駁回者,得再依本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請。」以及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公布施行「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規定,地政所已於去年12月開始受理申請公地返還,截至目前為止已受理24件公地申請返還案,此次說明會主要再向鄉親宣導相關法令規定以及申請公有土地返還應備文件,請鄉親踴躍參與以維鄉親向地政所申辦公地返還之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馬祖日報--20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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