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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車主按時繳納機車燃料費,避免逾期受罰 --閱讀人次 : 925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提醒您,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份開徵,逾繳納期限未繳納者,會受到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同時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仍不予理會者,未來也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的結果。

為避免因逾期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致遭受罰鍰處分,請車主多多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機車燃料使用費,由帳戶直接扣繳免手續費,省時又便利。請填妥約定書(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約定書)並備妥相關證件,寄回管轄監理機關,即可由下一期起主動轉帳扣繳機車燃料使用費。

連江監理站關心您 083622694 陳學興分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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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延長至104年3月2日止,自104年3月3日起,已經開罰了! 目前已逾期未滿一個月,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提醒車主自104年4月3日起,將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600元,並停止車輛異動及換發牌照,不要因一時大意,而影響自己權益。

機車燃料使用費自102年1月1日起,配合實施行照免換發之新制,由原先換發行照時1次徵收2年,改與汽車相同於每年7月開徵。103年7月開徵之機車燃料費,未於開徵繳納期限繳納者,已於103年11月份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考量徵收方式改變及為讓民眾能有充裕的時間繳費,又延長繳納期限至104年3月2日。目前尚未繳納者請儘快繳納,以免罰鍰自300元跳升至600元,如仍不理會者,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供一個24小時快速又便利的方法,只要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多媒體機器補單就可繳納(免手續費)。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提醒您: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提供400個約定帳戶代繳銀行,歡迎多加利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一勞永逸,以免逾期受罰。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聯絡電話:(0836)22694轉110承辦人:陳學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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