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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環保局南竿鄉駕駛1名及臨時人員2名。 --閱讀人次 : 1022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連環防字第1040015336號
主旨:甄選本府環保局南竿鄉駕駛1名及臨時人員2名。
依據: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駕駛須具有效之大貨車駕照(有堆高機或其他大型機具車輛證照者額外加分),男性須退伍或免役。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5月8日17時30分前。
三、報名地點: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環保局收發室,可親自報名或郵寄,但注意須於104年5月8日17時30分前送達環保局收發室收件。
四、繳驗證件:履歷表、大貨車駕照影本(有堆高機或其他大型機具車輛證照者可一併附上,僅投考駕駛者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繳交退伍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五、甄選時間:104年5月12、13日上午9時00分於本府環保局舉行。(12日甄選臨時人員,13日甄選駕駛)
六、甄選方式:體能測驗30%、實務操作50%(考試項目:駕駛為鏟裝機,臨時人員為割草機)、口(面)試20%,另報考駕駛者依所附堆高機或其他大型機具車輛證照,每張加總成績2.5分,最高上限加總成績5分。
七、薪俸待遇:駕駛每日支薪新台幣1,200元整,每月工作最多26天,臨時人員每日支薪新台幣1,000元整,每月工作最多22天,均享勞、健保及雇主提撥勞退金,並依規定支給清潔獎金與年終獎金。
八、雇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雇用至104年12月31日止,視工作考核續約。
九、錄取人數:預計正取駕駛1名,臨時人員2名,另各備取2名,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六個月內,遇有相同職缺免經公開徵選優先進用。
十、工作地點及內容:連江縣南竿鄉,駕駛及臨時人員皆需負責街道環境清掃及其他環保局交辦事項,另駕駛需額外負責車輛駕駛及機具操作工作。
十一、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836-26520轉268,傳真0836-25387。
十二、甄選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