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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季奶粉及尿布補助延長至5月30日 --閱讀人次 : 1077


補助對象及條件:凡設籍本縣0-2歲嬰幼兒且父母之一方亦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或持有居留證者,所稱設籍本縣一年以上,指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並自次月起生效,至滿2歲當月為止。
補助標準:
每名嬰幼兒每月補助奶粉(含米、麥精)及尿布費用為新台幣1,500元(可一次或分次購置一季受補助之品項,每季最高補助4,500元),若購買經費未達補助額度時即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之。
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於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兒童戶籍地之鄉公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益。申請資料未完備者,鄉公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表(如附件1)。
(二)購買奶粉及尿布之憑證(收據或發票)、消費明細表及領據(如附件2)。
(三)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正面影本(供入帳用)。
(四)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請附居留證)。
104年第1季延長申請期限:
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第1季申請期限(原為4月5日)延長至5月30日止,尚未提出的民眾請速於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戶口名簿記事須為詳細記事,若為省略記事者請另至各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各公所聯絡電話:
南竿鄉公所社會課22757分機52謝先生
北竿鄉公所民政課55218分機105張先生
莒光鄉公所民政課89146分機22蔡先生
東引鄉公所民政課77205分機23廖先生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社會課25022分機313陳小姐
表格下載處連江縣政府民政局社會課http://w3.matsu.gov.tw/2008web/laws_index.php?id=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