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甄選心理師1名 --閱讀人次 : 585 依據: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特考及格,並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二、應備資料:報名表、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影本。
三、薪資待遇:具專科學位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五階支薪基準起用之;具碩士學位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六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4年7月10日(星期五)止(平日上班時間內)於本府教育局學管課,親自、委託或傳真報名(傳真報名者請來電確認)。
五、甄選方式:書面資歷審查佔成績35%、公文書寫佔15%、口試佔50%(含校園輔導工作所需專業知能與相關法令、處遇等專業素養內容)。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公文書寫:104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本府2樓會議室進行公文書寫筆試。
(二)口試:104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3時於本府1樓貴賓室進行口試。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七、連絡人及電話:本府教育局學管課陳學中先生,電話:(0836)25171.23694.22067#26。
八、甄選簡章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局公告區(www.matsu.edu.tw),詳細事項請自行參閱甄選簡章。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2050f1743b96639eff6ceb94f3ea123e.doc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