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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5-10-07 13: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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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增設通訊地址,不必附行照、駕照了! --閱讀人次 : 13386

為增進便民服務措施,自104年10月1日起,車輛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刪除原本一人擁有多輛汽(機)車,需逐車申請的規定,而改以車主身分證號總歸戶方式辦理。民眾只要填寫「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無需逐車填列車號,亦不必逐車檢附行照、駕照,僅需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即可辦理。
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新一代公路監理系統,將您增設或變更的通訊地址,自動歸戶登錄於車主名下所有汽(機)車及駕駛執照種類,讓每輛車不漏收稅、費、罰單及驗車通知。申請方式除可經由臨櫃、傳真、通信等書面辦理外,亦可利用該所網站(網址:http://tpcmv.thb.gov.tw/)線上申辦,或使用車主的自然人憑證,於監理服務網(網址:https://www.mvdis.gov.tw/)登錄為會員後自行增設。
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您:本項申請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車輛及駕駛人為限,公司行號、事務所、基金會等法人機構不得申請,且該通訊地址申請的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亦不得增設。此外,若您的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已變更或取消,應即時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以避免日後漏收通知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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