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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因小失大 連江監理站提醒您 --閱讀人次 : 1119 請於12月底前繳納喔,逾期將處以300至3000元罰鍰!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本(104)年度11月底已陸續寄出約15萬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限繳日期104年12月31日止,請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儘速繳納,逾期將會被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車主可持補繳通知書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超商及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也請不用擔心,您可直接至統一、 全家、OK或萊爾富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繳費、透過監理服務網線上繳費或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繳納。
本次補繳通知書係以雙掛號行政文書寄送,針對未送達車主時,郵局會黏貼「訴訟(行政)文書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以利監理所辦理後續事宜,倘有疑義,請電洽(0836)22694轉110分機查詢。
另為避免因逾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致遭受罰鍰處分,請車主多多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由帳戶直接扣繳免手續費,省時又便利。請填妥約定書(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約定書)並備妥相關證件,寄回管轄監理機關,即可由下一期起主動轉帳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聯絡電話:0836-22694分機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