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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閱讀人次 : 494 105年度連江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簡章
一、目的: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扶植本縣優秀傑出的演藝團隊,提昇專業創作水準,協助其長期發展,並配合文化部辦理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基準,辦理105年度連江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二、參加資格:
係指設籍並立案於連江縣滿1年以上者,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民俗技藝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團體,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固定辦公場所與排練場地。
(二)專職團員與行政人員及專業藝術指導。
(三)長期可行之培訓及演出計畫。
(四)具地方文化特色及發展潛力者,每年至少有1場以上創新作品演出。
(五)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六)立案不滿1年以上者,於試辦初期、有特殊演出及配合本府舉辦之文化活動得不受此限。
三、申請日期:
申請計畫書表須於105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文化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四、補助經費:
入選團隊及獎勵補助金額由本縣聘請學者專家3至5人組成審查小組審議決定之,惟依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每個團隊補助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5萬元,受獎勵期限原則為1年。
五、申請程序:
依本要點,參考本局制定表格填妥相關書表及檢齊相關資料5份(表格如附件)。(含演出影音DVD、VCD、CD或光碟、文宣剪報資料、演出照片等)供評審參考,並於公告期限內以掛號寄送本局圖書藝術課(連江縣(馬祖)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應註明參加「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六、評選辦法:
(一) 初審
1.由本府業務單位書面審查。
2.初審項目:申請團隊資格2.書表完整3.經費合理性。
(二) 複審
1.複審由本府聘請學者專家3至5名組成評審小組。
2.通過初審團隊代表,應配合主辦單位訂定之時間接受委員提問及說明。
3.複審項目:
(1)團體條件與能力:組織架構、經營發展潛力、執行計畫與實踐理念或以往扶植成效。
(2)計畫內容:計畫內涵、計畫可行性及其發展特色。
(3)經費:核定扶植之經費項目與額度之合理性。
(三) 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府於每期申請時間截止後1個月內正式函知申請單位,並公告於本府文化局網站。
七、受理單位: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電話:0836-23146-100黃小姐
八、備註:
1.獲得獎勵團隊應配合本府辦理聯合成果展演活動,並應於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2.本計畫所需申請書表及有關之補充資料可上網下載。網址www.matsucc.gov.tw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0d9cb9b5015f681e54bffcdfea6087c4.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71b103858d75805814e5ed7816a63e0e.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