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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8-28 19: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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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29-8/31狂犬病預防注射 --閱讀人次 : 568

地點:南竿鄉清水畜牧中心
時間:106/8/29 – 8/31下午16:00
施打疫苗接受電話報名,每人不限數量,產發處電話:0836-25248、22347 林小姐。
為加強本縣動物狂犬病防疫工作及強化飼主責任,產發處舉辦「狂犬病預防注射、流浪動物絕育暨防檢疫宣導」,民眾請攜帶身分證、犬貓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黃卡)前往活動地點施打疫苗及晶片。
狂犬病為法定人畜共通傳染病,犬貓出生滿3個月為狂犬病疫苗施打對象並每年完成補強預防接種,請飼主每年帶家犬貓至產發處完成狂犬病預防接種,如逾期注射時間並未完成補強接種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盡速完成狂犬病疫苗注射時,要記得懸掛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以免受罰。
在此提醒各位縣民,犬貓如已遺失、死亡或轉讓,請務必通知產發處,辦理變更程序。遵守二不一要原則,即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接種狂犬病疫苗、完成狂犬病疫苗注射時,要記得懸掛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如遭動物咬傷時,應切記遵循1記、2沖、3送、4觀原則,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觀:儘可能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
注意事項:
1.飼主(年滿20歲以上)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便同時辦理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寵物登記(皆為免費)。
2.犬貓滿3月齡以上,每年應依法施打狂犬病疫苗,並將證明牌懸掛犬貓頸部以資識別,違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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