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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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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10-16 0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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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公布市售「涼蓆」檢測結果 --閱讀人次 : 52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涼蓆」檢測結果

  時值盛夏,涼蓆廣為大眾使用,以增進大家在睡眠的舒適性。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售涼蓆商品之品質安全及標示正確,於106年4月間在基隆市及宜蘭縣等地區百貨商行及賣場等通路,隨機購買20件涼蓆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有1件「過氧化氫」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另「中文標示」經初步檢查有3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720「蓆」,並依製作涼蓆之材料進行「過氧化氫」及「甲醛釋出量」等2項品質檢測;另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查核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過氧化氫」:計1件不符合國家標準不得檢出之要求(項次7)。
(二)「甲醛釋出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二、中文標示:初步檢查計3件(項次6、7、13)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包括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項次6)、「原產地」(項次7),「製造日期」(項次13),以及「製造日期」或「尺度」標示不完整(項次6、13)。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1件(項次7),因涼蓆商品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有關本次品質抽測不符合之商品,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該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
二、「中文標示」初步檢查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3件(項次6、7及13),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理。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說明,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具有殺菌及漂白作用,但因過氧化氫的毒性可能會造成頭痛、嘔吐、腹痛和造成皮膚刺激,因此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殘留在涼蓆商品中。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涼蓆商品,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選購商品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並注意商品品質。
二、建議挑選涼蓆商品時,可先嗅聞查看有無刺鼻異味,如發現刺鼻氣味,可能有化學物質殘留,應盡量避免購買。
三、民眾購買後,可以先用水將蓆表面反覆擦洗,再放到通風處晾乾,以減少化學物質殘留。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 )」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三科科長黃雯苓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2 行動電話:0975-729177
電子郵件:ling.hu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e78d88af2aaf2ccabe8736dcf32ccdc9.doc1060830涼蓆彙整表


涼蓆檢測相片


1060830涼蓆不符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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