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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暝期間各廟宇、鄉親使用爆竹注意事項 --閱讀人次 : 705 元宵節期間各廟宇辦理「擺暝」儀式及神明們繞境巡行活動,民眾燃放爆竹煙火使用量大,為杜絕非法爆竹煙火及提升民眾對爆竹煙火合格標示的認識,消防局南竿分隊加強轄區各廟宇、金紙販賣店、書店、雜貨商店執行『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及非法爆竹煙火查察』及向店家宣導勿販賣未貼有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以免違法。
最後呼籲民眾應選購有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如下圖),以維自身安全。如有發現非法製造、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之情形,請立即撥打119或本分隊23821檢舉。
1、問:我想知道販賣或持有沒有標示的爆竹煙火會被處罰嗎?
答 : 當然會,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合法爆竹煙火)不得販賣、持有或陳列,一般人販賣或陳列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會被處予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故請勿販賣來路不明或不合法爆竹煙火。另外持有少量(法規管制量1 / 5 以上) 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仍然會被處以新臺幣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的罰鍰。
2、問:我家小朋友喜歡放鞭炮,家長購買爆竹煙火時要注意什麼?
答:購買爆竹煙火應向合法爆竹煙火零售商洽購,對於來路不明之爆竹煙火或未貼有內政部認可標示之非法爆竹煙火請勿購買,以免因品質不良造成危險,另未滿12歲之兒童禁止施放沖天炮、空中美人等升空、飛行類及摔炮類,且應由大人陪同並注意安全,家長或監護人未陪同將被處予新臺幣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
3、問:施放爆竹煙火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答:爆竹煙火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燃放爆竹煙火必須選擇適當地點,並遵循產品使用說明方式施放,例如飛行類及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應垂直對空施放,千萬不要朝人、建築物或是易燃物丟擲或發射,要是隨意施放,可是會被處罰的喔!依照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將被處以3萬元到15萬元的重罰。
4、問:施放爆竹煙火時,如果不小心燒到東西,引起火災,要如何處理呢?
答:在施放爆竹煙火時,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另外應要備妥水桶以及滅火器,若不小心引燃可燃物,應立即使用水桶以及滅火器滅火。但當不慎引燃東西時,在第一時間使用水桶及滅火器後,仍然無法撲滅時,請立即撥打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