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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測速取締標誌已完成設置 --閱讀人次 : 908 超速行駛,是臺灣常見的交通違規態樣,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主因。有感於以往各縣市取締違規超速所示「前有測速照相」標誌內容文字多有差異,造成民眾行車時辨識不清,交通部特於106年6月14日所發布新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新增第55-2條測速取締標誌「警52」,並自107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以統合舊有標誌亂象。
本縣107年1至3月份發生交通事故件數,總計8件,加以各鄉道路均為無號誌路口,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及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所導致之交通事故即有3起,約占本年度事故總件數38%,顯見民眾對於行車速度管理之觀念仍有待加強;本縣南竿鄉介壽村中隴地區所設固定式雷達測速設備,其測速點兩端已更換新式警示標誌完竣,並自本(4)月13日起啟用,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製單舉發,並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之罰鍰。
警察局在此鄭重呼籲民眾,馬祖地區道路蜿蜒曲折,且多為險峻陡坡,切勿因路上車流較少,就貪圖一時之快超速行駛。本局將持續針對縣內超速違規情事嚴加取締,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形,歡迎隨時通報本局列入取締地點參考之依據,有效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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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取締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