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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鄉公所甄選約僱代理人員1名 --閱讀人次 : 944 主旨:本所應業務需要,甄選環保行政辦事員約僱代理人員1名(得列備取1至2名)。
依據: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7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70045964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
(二)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台灣地區與大陸地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工作內容:辦理巡檢本鄉環境及分配臨時工各項工作業務、執行本所各項補助計畫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日期地點:107年8月27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下午05時30分);東引鄉公所民政課(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121號)。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傳真報名(通訊傳真報名者請先將報名表填畢傳真至0836-77281,並務必電詢傳真是否收到),報名表正本最晚於甄選當天送達。
五、繳交證件:報名表、簡式履歷表、國民身份證、役畢證明(男性)、畢業證書、汽機車駕照擇一(各項證件正本、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迄即發還,影印本正反面一份存查)。
六、甄選日期地點:107年9月3日下午2時於本所(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121號)。逾時二十分鐘未到擇以棄權論。
七、甄選方式(總平均成績未達60分不予錄取):
(一)公文40%。
(二)電腦處理30%。
(三)面試30%。
八、僱用期限:錄取人員另行通知報到日,自報到日起僱用至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滅應即解除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九、薪資待遇:約僱人員支給報酬三等220薪點起敘,折合金額新台幣37,224元。
十、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十一、聯絡方式:0836-77205轉28袁小姐。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3e3a56fd28cba55dbf395ce259e15cb1.doc報名表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217330aa264d36e06d77be7d85867352.doc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