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連江縣設備汰換補助與智慧用電補助 --閱讀人次 : 829 【申請補助期間】:
1.自108年9月23日開始受領申請,但設備汰換之品項可追朔至商品購買日為107年12月7日後並符合以下相關規定者。
2.本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將用罄,本市(縣)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申請方式】:
1. 填寫下方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或至本縣產業發展處1F索取。
2. 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間內親自遞交或郵寄至「20942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郵寄封面應載明「申請連江縣服務業設備汰換用電補助」,收件人:「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業科」,收件日期以機關收件戳章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問請來電0836-22975分機137龔小姐。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8fa897ce0cc6b580ac487502c22358b4.pdf申請表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6a02a415465beed3877280eba0944eec.pdf補助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