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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公所甄試環保清潔隊員1名 --閱讀人次 : 623 連江縣北竿鄉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北人字第1080007017號
附件:
主旨:本所為應業務需要,公開甄試環保清潔隊員1名。
依據:連江縣各鄉公所清潔隊員駕駛技工設置基準。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男女不拘,年齡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力良好並配合工作任務上之指派。
(二)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國籍法第 20 條相關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工作項目:道路清掃、小廣告清除、髒亂點清除、垃圾收運、資源回收、側溝清理、大型傢俱清運、環境消毒及其他環保相關工作等,並依鄉公所實際業務需求,統一指揮調度,工作不得有異議。
三、報名時間、地點:自108年12月13日至108年12月19日止。請於108年12月19日下午17:00前將相關證件送至本所人事室。
四、繳交證件:履歷表、體檢表、國民身分證影本;另檢附機車駕照或各類汽車駕照文件影本為佳。
五、甄試時間及地點:108年12月20日上午9時。連江縣北竿鄉公所。
六、甄試項目:體適能測驗20%、筆試20%(請詳測驗題題庫)、機械操作40%、面試20%。
七、錄取及進用:
(一)本次甄試體能測驗或筆試測驗如有一科0分者,則不予錄取。
(二)錄取人員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依機械操作、體能測驗成績、筆試、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定名次。
(三)錄取清潔隊員先予試用,試用期間為到職日起算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本所評核結果合格者,以正式清潔隊員身分僱用;試用期評核結果不合格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11、12、16 條及勞工休金條例第 12 條等規定辦理。
(四)錄取備取人員,自公告錄取人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遇有相同職缺優先進用,逾期自動註銷候用資格。
八、工作待遇:本次進用清潔隊員(含試用期間者)參照行政院頒布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支工餉第7級150薪點核支薪給,並依『連江縣北竿鄉公所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辦法』核給清潔獎金。
九、欲知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本所民政課56690轉107薛先生。
附加PDF文件檔:
連江縣北竿鄉公所109年清潔隊員甄選體能測驗規則.pdf
簡式履歷表.pdf
應考人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pdf
清潔隊員甄選實作測驗規則 _機械操作.pdf
測驗題庫.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