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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院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 --閱讀人次 : 612

為因應勞動事件法於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連江地院於109年1月2日上午9點30分在本院3樓會議室與全國各法院同步舉辨「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典禮由院長廖建瑜致詞並頒發勞動調解委員聘書,再由調解委員分享調解經驗並與法官進行座談,場面簡單隆重而熱烈。
勞動事件法新制規定,起訴後原則上應先進行調解程序。勞動調解委員會是由法官、勞動組調解委員及事業組調解委員各-名組成,藉由不同生活領域、專業知識及職業經驗者帶入調解程序,促使勞資以自主性、合意性、迅速解決分歧。調解委員會於調解程序中可調查事實、必要證據、使雙方瞭解爭點所在,並曉諭訴訟之可能結果;若雙方無法自主達成調解,亦可接受由調解委員會提供酌定調解條款,或適當方案。其次,調解程序中所調查之事實、證據資料及釐清之爭點,亦可作為法院審理時之基礎,助於後續訴訟能迅速進行。
針對勞動事件法新制,本院已遴選勞動組及事業組調解委員各二名,獲聘委員對於勞動關係、勞資事務及調解程序均具有一定經驗,且均已完成勞動事件法專業研習課程並取得資格。期許藉由各委員之專業,妥速協助勞資雙方自主合意解決紛爭,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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