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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國定假日上班 加班費怎麼給 --閱讀人次 : 2146 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勞動基準法第37條),雇主勞工該注意的權益
先釐清你真的是部分工時者嗎?!(不是領月薪就是全時,領日薪、時薪就是部分工時)
★全時制勞工,與該公司全時勞工工作時間相同,一般狀況下,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即便你是領日薪或時薪)。
★部分工時勞工,每月工作時數較該公司全時勞工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每週工時在40小時以下者。
Q1:老闆說我是部分工時者領日薪(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228當日有做有錢沒做沒錢?
案例中的勞工非部分工時,而是全時工作者,老闆應給予有薪假,工資(日薪)照常發給。
Q2.我是時(日)薪工作者(每週工作35小時),228當日上班,老闆該給我一倍薪嗎?
若228當天為原約定排班日,即使是時(日)薪制也要給有薪假,若來上班雇主應給於2倍薪(日薪1000*2=2000元),但若228當日未排班,未出勤是無工資請求權的。
Q3.我是月薪制工作者,228當日上班,老闆該給我一倍薪嗎?
沒錯,雇主應給予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倍工資(如月薪30,000元,30,000/30日=1,000(日薪),故228當日出勤,應再給1000元,所以當月月薪應領31,000元)。
Q4.228當日來工作2小時,薪水怎麼算?
◆若為月薪制人員,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出勤者,出勤時間在8小時以內(含8小時),皆給付1日工資之加班費(出勤2小時也是給1日工資)。
◆若為時薪制人員,出勤時間在8小時以內(含8小時),依出勤時數加倍給予薪資。如:時薪160元,出勤2小時則薪資為 2小時*時薪160元*2=640元。
※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Q5.可以換補休嗎?
若員工主動申請補休,請員工簽書面同意書,例如『原228國定假日調移至4/5日』,並請員工簽認同意;若是採員工多一天排休,也應在班表上排定哪日排休,並經員工簽認。
※如果員工同意國定假日來上班,以『加倍發給工資』為原則,例外則是勞工加班後選擇事後補休,不應該在事前即約定不加倍發給工資一律改換擇日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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