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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今年申報了嗎? --閱讀人次 : 1521 壹、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您屬於下列哪一類?您今年有做定期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了嗎?
一、甲類場所:例舉:視聽歌唱場所(KTV、卡拉OK)、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所(網咖)、觀光旅館、飯店、旅館、市場、商 場、超級市場、餐廳、咖啡廳、 醫院、療養院、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共托育中心。
二、乙類場所:機場大廈、候船室、金融機構、學校、補習班、圖書館、紀念館、教堂、納骨堂(塔)、體育館、活動中心、辦公室、幼兒園。
三、丙類場所:電信機器室、室內停車場。
四、丁類場所: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貳、如屬以上場所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其管理權人應委託合格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期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參、1.本公司為在地廠商提供之服務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查、申報、工程改善即最新消防法令免費諮詢。
2.領有考試院發給之考試合格證書。
3.領有內政部核發之消防設備士證書。
服務電話0836-23183、0933-183698/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