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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4-15 1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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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 --閱讀人次 : 767

為因應疫情對於客運業營運之影響,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及保障相關從業人員、乘客安全,補貼客運業者購買防疫物資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適用之補貼對象: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等汽車客運業者之所屬車輛。其中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之補貼得委託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相關公(工)會、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或計程車派遣車隊等業者代為申請。


補貼之防疫物資費用:
(包括消毒(或漂白)液、口罩、手套及消毒酒精等必要項目),以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列管牌照在案之營業車輛(不含已報廢、報停、繳銷、吊銷、註銷之車輛)為準,依其掛牌天數計算補貼金額,補貼款按月依申請先後順序核撥至預算用罄為。

補貼基準如下:
(一)營業大客車:每車每日補貼新臺幣十九元。
(二)營業小客車:每車每日補貼新臺幣十四元。
(三)防疫物資應於每日駕駛人及服務人員執勤時使用,且全程配戴口罩及手套;營業車輛及場站每日應進行消毒(含漂白液或酒精消毒等作業)

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申請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所需防疫物資費用,爾後每月得申請前一個月之補貼款,所有補貼款應於一百零九年七月底前提出申請。

相關作業要點與申請文進請詳閱以下"附件1.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作業要點附件"

如有任何申請問題歡迎撥打:0836-22694詢問。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4ea17e55af143c0d5bd67a600b069b19.pdf附件1.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a782f38fc19cda80d4615197ff22f825.pdf附件2.作業要點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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