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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查詢所得 --閱讀人次 : 64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配合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並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查詢其108年度所得資料。
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及方式說明如下:
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契約之受託人依規定於一百零九年二月五日法定申報期限前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