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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局甄選科員職務代理人1名 --閱讀人次 : 1127 主旨:連江縣環境資源局應業務需要,甄選科員職務代理人1名。
依據: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5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3232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且有證書者(即具有報名高考或地方特考三等環保行政考試資格者)。
二、工作內容:環境保護、資源回收、一般廢棄物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至109年地方特考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五、薪俸待遇:依據連江縣政府約用助理人員三等待遇支薪(月薪37,224元)。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09年5月18日(一)下午5:00前,送達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一樓收發室收件。
七、甄試時間及地點:109年5月19日(二)下午2:00假本局二樓會議室。
八、甄選方式:公文書寫20%,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環境保護、資源回收、一般廢棄物管理等科目)簡答或申論題50%,口(面)試30%(若附環保相關證照及各類車輛駕照影本可酌予加分)。
九、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從缺,正取人員未報到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報到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十、聯絡電話:0836-26520分機160,曹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