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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公所第三次甄選技佐約僱代理人 --閱讀人次 : 845 連江縣北竿鄉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13日
發文文號:北人字第1090002767號
主旨:本所為應業務需要,第三次公開甄選財經課技佐約僱代理人1名。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0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9003107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大專院校土木、建築、水利等相關理工科系畢業(持有採購專業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工作內容:辦理公共工程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時間報及地點:109年05月14日至109年05月22日17時止。本所人事室(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58號)
四、報名方式:親送、委託或傳真通訊報名(傳真通訊報名者請先行將報名表填畢傳真至0836-55326(務必電詢傳真是否收到)。報名表公布於網站上,請自行下載使用(網址如下:http://client.matsu.idv.tw/tour/beigan-gov/)報名表正本最晚於甄選當天送達。
五、繳交證件:報名表、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各項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訖即發還、影本正反面1份存查)。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國民兵免役證明資料。
六、甄選時間:109年05月26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58號),逾時20分鐘未到以棄權論。
七、甄選方式:公文30%、政府採購法30% (http://web.pcc.gov.tw/psms/question/searchQuestionForPublic.do庫類型為選擇題,試題類型包含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政府採購法之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共216題。請自行下載使用)、面試40%。未達70分不予錄取。
八、僱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水土保持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九、月支報酬:按「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三等220薪點新台幣37,224元支給。
十、報名連絡電話:0836-55218轉120;欲知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本所財經課0836-55218轉101王小姐。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6139eff62c99b370639e95ba47d4a93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