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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槍已全面納管!期限內報備以免受罰 --閱讀人次 : 97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實施後,自本(6)月12日起生效,這次修正重點是將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權益,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開放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呼籲民眾儘速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本身權益,依新修正條文,逾期限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第20條之1修正案,已於本(109)年6月12日生效,為配合是項法令,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枝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擕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
警察局呼籲本縣上述操作槍持有者可至縣警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所辦理,本局及各警察所會依據相關規定辦理查驗給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