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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連假勞工出勤權益知多少?! --閱讀人次 : 861 1.109年10月1日(四)中秋節,為勞基法所規定之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1日,勞工中秋節出勤,應依勞基法規定加倍發給工資(領當月薪資額36,000元外,加發國定假日加班費1,200元)或擇日補休1日。
2.若雇主與勞工約定10月2日(五)與9月26日(六)之休息日對調實施連續放假者,10月2日便成為勞工休息日,若10月2日休息日出勤者,則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予加班費(若月薪36,000元,時薪為150元(36,000元/240小時),加班8小時,加班費為:150*1.3333*前2小時+150*1.6666*後6小時=1900元),或勞雇雙方自行約定擇日補休1日。
(雇主以給予勞工加班費為原則,非徵得勞工同意,雇主不得逕自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若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請聯繫連江縣政府民政處勞動行政科0836-22381或點擊 友善勞動島。

(圖/翻攝「小勞男孩向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