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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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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輔導肉品標示 保障民眾選擇權益 --閱讀人次 : 905 鑒於中央政府宣布明(110)年元月開放美豬及放寬30月齡以上之美牛進口。應中央法規之修訂,本局執行作為如下:
一、修正本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明訂本縣販售使用豬肉均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並訂定相關罰則(已送議會待審議) 。
二、加強後市場抽驗件數提升2倍量。
三、持續辦理食品相關課程及宣導活動時加強法規宣導。
四、加強豬肉原產品標示輔導及查核。
本局為保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的權益已啟動「豬肉強制標示加強輔導計畫」及規劃建立豬肉產地來源標示示範區(選定場址:山隴獅子市場),針對地區零售攤商、賣場超市、餐廳、美食及小吃業者、早餐業者進行肉品來源及原產地標示輔導,目前已陸續輔導食品業者統計至今肉品產地標示共計輔導30家次符合標示規定,未來仍持續擴大輔導,以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益。
本局曾局長呼籲地區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並可自行到本局領取產地標示相關貼紙張貼(樣式如下),務必誠實清楚標示販售食品相關資訊並提醒需保留進貨單據以供辨識源頭產地及釐清責任,自110年起倘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其原料原產地,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3萬至300萬罰鍰;產地標示不實者,依同法第45條,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如檢出萊克多巴胺超標,依同法第44條,可處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聯絡電話:0836-22095* 8880-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