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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馬鼻灣停車場無牌車輛一批 --閱讀人次 : 974 主旨:查報北竿鄉塘岐村馬鼻灣停車場堆置廢棄車輛一批,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7日內自行搬移,公告期滿且逾期未處理者就現地保管並由本所再行公告30日,若無人員領回或移置則視為廢棄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清除,交由環保機關回收處理,以維護環境衛生及觀瞻,特此公告。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行政執行法第27條、連江縣北竿鄉村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4、第9條。
公告事項:
旨揭地點廢棄車輛,經本所勘查認定有影響停車場空間使用及觀瞻。
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本所再行公告30日,若無人員領回或移置則視為廢棄物移除。
公告期限:自110年01月29日起至110年02月04日止。





業經完成公告程序,110/01/28拖吊廢棄車輛一台
未來將持續配合監理站查緝廢棄、流盪車輛作業,使鄉親有更加妥適的停車空間。
也呼籲鄉親切勿已無牌車輛占用停車格,影響他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