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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三聯單走入歷史! --閱讀人次 : 1279 過去警察機關受理報案證明單據,因案類別不同區分有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案類二聯單等報案證明,部分民眾在報案時,因案類不同無法取得三聯單產生吃案疑義,內政部警政署已簡化報案流程並整合表單,以減少上述困擾狀況發生,以往民眾報案索取三聯單據將走入歷史。全國警察機關自民國110年2月22日上午9時起啟用試辦,並在3月1日正式實施,爾後受理報案相關證明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警察機關開立給民眾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變革,除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外,也透過給予民眾證明單,以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民眾可依單據查詢,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案件,「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