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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分監徵約僱人員-連江就業中心代刊 --閱讀人次 : 1565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110 年第 2 次約僱人員(管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職稱:約僱人員(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及僱用期間:
正取 2 名,備取若干名(擇優);僱用期間 110 年 9 月 1 日至111 年 7 月中旬(實際日期:分發 110 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及格人員或平調人員報到之前 1 日)。
三、工作項目:
代理管理員職務,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
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 1-5 號(金門監獄)或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 211號(金門監獄連江分監)。
五、報名資格條件: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年滿 18 歲以上(民國 92 年 8 月 6 日以前出生)者。
(二)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7 款、第 9 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情事者(如附切結書)。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自 110 年 7 月 29 日起至 110 年 8 月 6 日止,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註記「參加約僱人員甄選」),或親自將報名表件送達本監人事室(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 1-5 號,聯絡電話:082-336201),逾期視同未報名。甄選簡章(含報名表、切結書)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kmp.moj.gov.tw/)自行下載。
七、報名應繳如下文件(口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以備查驗):
(一)報名表 1 份。
(二)身分證影本 1 份(粘貼於報名表內)。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四)矯正機關服務證明(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無矯正機關服務經歷者,免附)。
(五)切結書 1 份。
資格不合者,請勿寄送;甄選後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82-336201 黃小姐)。
八、報名資格合格名單於 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17:00 前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甄選時間併同公告,資格合格人員請準時間參加面(口)試,本監不再另行通知。
九、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暫訂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在本監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舉行,採面試(口試)方式辦理;參加甄選者為連江地區居民,於連江看守所以視訊方式進行。
十、錄取標準:
(一)依面(口)試委員所評成績加總後平均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面(口)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
(二)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撤銷錄取資格,不予僱用。
十一、甄選結果:
預定於 110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 17:00 前在本監網站公告。
十二、到職規定:
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應於期限內到職,逾期以棄權論,另依名次順序遞補。報到時,應繳交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1 份(檢查項目不全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三)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四)重度肢障。
(五)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七)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以上體格檢查,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校對章)。可採用最近三個月內之檢查,檢查不符合前述任一條件者,註銷錄取資格。
十三、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未符合簡章五、(三)之條件)者,均立即喪失僱用資格。
十四、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歡迎有需要的鄉親朋友踴躍報名,服務專線:0836-23576。
連江就業中心關心您。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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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4ad79db99107e58940a77acef6b2fcf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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