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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漁獎金申請期間至10月31日止 --閱讀人次 : 489 110年度自願性休漁獎金申請期間至110年10月31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漁船主務必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836-22296-105陳小姐 謝謝!
★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微解封,外出及出入公共場所請全程配戴口罩及落實實聯制並保持社交距離★
★出港作業及在港休漁日數需符合規定:漁船進出港申請區間(自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漁船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且累計作業時數達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停航休漁120日以上。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漁船主攜帶漁船進出港時間明細表(需申請人向安檢站提出申請)或(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船主印章逕向馬祖區漁會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