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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警察所111年春節防貪監察 --閱讀人次 : 419 為貫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革除不當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陋習,落實111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督考,特呼籲各界支持響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受禮、不送禮、不赴(邀)宴、拒受請託關說」,革除陋規積習及杜絕紅包文化,積極參與預防及打擊貪腐,匡正「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錯誤觀念。
(一) 宣導「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
(二) 宣導「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
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及行政院101年9月7日新
函頒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三)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
1、推動廉政倫理,邁向乾淨政府。
2、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 拒受不當請
託關說。
3、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4、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5、飲宴應酬應考慮,利害關係不參加。
6、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