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環資局南竿地區報廢機具第1次變賣案 --閱讀人次 : 1073 主旨:本局辦理「112年度南竿地區報廢機具第1次變賣案」公告。
依據:
一、依據國有公用財產手冊第66點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6月17日(88)工程企字第8807994號解釋函 機關變賣財物不適政府採購法。
公告事項: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合法登記,具有與本案標的物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如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清理業或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等),並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本案相關之標的物類別,如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等)。
(二)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價格標單。
三、變賣方式:以比(議)價讓售為之。
四、標售標的:報廢之資源回收車2部、怪手1部及鏟裝車1部。
五、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
六、底價金額:新臺幣25萬元整。
七、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至112年4月27日( 星期四)止。
八、截止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至112年4月28日( 星期五)上午9時止。有意願參與標售之廠商詳填(比)價單並加蓋印章,註明連絡電話。資料須完整密封,以郵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或專人送達本局。
九、比(議)價時間及地點:112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本局會議室2樓辦理,本案以最高價者得標,價格相同時,現場再行比價程序決定。
十、本次標的物係廢品,以現況交付,買受者無物品瑕疵請求權,應於得標日當日起3日內辦理全額繳款,繳款次日起7日內完成清運,未能於期限內清運完成者,沒收押標金。清運人力、搬運車輛所需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不得異議。
十一、現場察看時間:自公告起至112年4月27日上午12時止,其餘時間恕不配合辦理。若有需要勘查標的物現況,請洽詢本局環境管理科0836-26520#165。本案變賣以現場實物為準,倘不看實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74b7169b029e1ecd00e49829a0279e0b.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5c3d81f40093555c49a2aa812ce9c3d7.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12c0d23d29d7bd5f3d4b282280c4b4ff.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1b446c2dfac4c05e74922d245c02f1df.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63db6abe180dc855c9f87f3e7f030c6a.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