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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登記 --閱讀人次 : 500 「一百十二年度漁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補助作業要點」
請漁業人踴躍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登記,符合資格之漁業人最遲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記
填具登記書(同附件一)向所屬區漁會登記,由區漁會將登記名單送漁業署
漁業署依各區漁會登記數量及下列順位,核定各區漁會補
助名冊;第一順位核定後之剩餘臺數不足以分配第二順
位登記總數時,依各區漁會第二順位登記臺數占第二順
位登記總數之比例分配補助臺數:
1.第一順位:總噸位未滿二十漁船。
2.第二順位:舢舨、漁筏。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971692ad13b1e363f3bbe4cd9856817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