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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閱讀人次 : 1459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主旨:經查各港區(福澳港、白沙港、猛澳港、青帆港、中柱港)內堆放貨物、營造建材、機具車輛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商港法第38條、商港法第69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環境整潔及嚴重影響人車動線。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112年5月24日起至112年6月6日止。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728ad4904309ae752405b5b5f01ffa6b.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055a96d6fb4b282ea04d0011fc69432d.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aee2b91357eb044ce0baada2eae843ac.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5a4a53c489698f24b4eacc7093af59b3.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465b369b27ec3789bef6929a3219f00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