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小三通自用農畜水產品限量規定 --閱讀人次 : 1195 自用農畜水產品之限量規定(含大陸地區物品之特殊規定):
(一) 農畜水產品類不得超過 6 公斤。
(一) 食米、熟花生、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

(二) 大陸地區: 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其他食品類限量6公斤。
(三) 超過上開限量規定者,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國貿署)簽發之輸入許可證;
另來自大陸地區之超量食米、花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屬管制品,經查獲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除依法沒入外,並得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