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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警察所-113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 --閱讀人次 : 467

莒光警察所-113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
為貫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革除不當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陋習,落實113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督考,特呼籲各界支持響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受禮、不送禮、不赴(邀)宴、拒受請託關說」,革除陋規積習及杜絕紅包文化,積極參與預防及打擊貪腐,匡正「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錯誤觀念。
(一) 實施期程:自113年1月30日至2月18日止,計20日。
(二) 宣導「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
(三) 宣導「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
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及行政院101年9月7日新
函頒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