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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閱讀人次 : 850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等三項,若以紙本方式申請,請於113年2月15日至113年3月15日,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其中申請「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僅限臨櫃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請,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辦理線上申請。
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且符合本服務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者,國稅局將於113年4月25日前以掛號方式寄發稅額試算書表。另外,納稅義務人若有以下二種情形之一者:(1)111年度綜合所得稅以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為通行碼辦理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申報;(2)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搭配線上驗證碼辦理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申報,且111年度經試算無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稽徵機關將依11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對於納稅義務人有留存手機號碼者以簡訊通知、未留存手機號碼者以郵簡通知其適用該服務。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