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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遊蕩羊隻捉捕公告 --閱讀人次 : 1848 連江縣政府 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
府產漁字第1130035010號
依據: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本府113年05月06日辦理「北竿遊蕩羊隻會勘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
一、飼主應有效圈養所屬羊隻,本府已於06月05日辦理北竿羊隻耳標輔導作業,指導並借用羊隻耳標配備,並給予飼主1個月輔導期,請飼主依限於113年7月6日止完成所屬飼養羊隻標註並圈養,不得肆意遊蕩,如尚未完成者,均視為無主動物,並簽立同意書在案。
二、為確保車輛行車安全及環境衛生,7月6日後未標註耳標之遊盪羊隻,即依動保法第14條規定視為無主動物,近日將委由相關團體開始抓捕處理,以維公眾安全。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00acaa019d7b0762237b248f116e9a41.pdf
